一、保安人員基本要求
(1)上崗前應適當修飾,保持儀表、儀容的端整潔,精神飽滿,在崗時不允許手插入口袋;
(2)保安人員的頭發應勤梳理,不留長發,不留鬢腳,不留長指甲;
(3)立崗時,在規定位置上立姿,左腳向左跨出,雙腳與戶同距,作跨立狀,上身保持立正姿勢,身體重心落于兩腳之間,挺胸收腹,兩手后背于皮帶處,左手握右手腕;
(4)對講機佩帶在腰間皮帶右后側,耳機塞在右耳,話筒別在襯衫左領上,用較慢語速進行對話;
(5)上崗要保持制服干凈無褶皺,衣服紐扣全部扣上,大沿帽佩帶白手套,穿黑色皮鞋,保持光亮,領帶系好后,領帶下口與皮帶下沿相齊;
(6)不在工作場所以外的場合穿制服;
(7)不在公眾場合抽煙、閑聊、閱讀書報、大聲喧嚷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8)值崗人員只能在保安休息室內喝水、休息,不允許在執崗時端著茶杯喝水或拿著與工作無關的物品在管理區域內走動;
(9)值崗態度認真,做好相關記錄,不能代他人填寫。交接班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按班人員未上崗前,當崗人員不準下崗。
二、交接班規范
(1)當班保安站在原位,接班保安面對當班保安走到約兩步間距處,雙方立正目視對方同時敬禮;
(2)敬禮:身體挺直呈立正狀,右手從胸前快速升至右側臉龐,大臂保持與戶相平,大臂與小臂呈45度夾角,手掌與小臂呈一直線,五指并攏,中指離太陽穴2厘米左右;
(3)禮畢,當班保安以規范用語簡述當班情況:“本班情況正常;”或“本班發生某事情,具體情況請看當班記錄;”
(4)接班保安聽明白后,回答“明白”;
(5)交接雙方站在原位完成保安器材移交;
(6)雙方再次敬禮;
三、行為準則
(一)保安員應做到:
1.對業主、客戶熱情禮貌,有問必答,有求必應;
2.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不擅離職守,因故暫離崗位的應請假,直至有人接替才能離開;
3.上崗前10分鐘到崗,并檢查個人服裝、儀容、儀表,保持著裝整潔、儀表端正、佩帶整齊,執勤時精神飽滿,自然大方;
4.上崗時不準吸煙、喝酒、吃東西,不準做與工作無頭為事,不準聚眾說笑、打鬧、不講閑話,嚴禁上崗睡覺和打私人電話;
5.未經班長或隊長同意,不能托人和代人上崗;
6.必須服從指揮,忠于職守,堅守崗位,提高警惕,圓滿完成自己承擔的治安保衛任務;
7.值班室內嚴禁容留非本部人員逗留;
8.隊員必須無條件服從保安部工作安排、調度,按規定完成任務,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絕、拖延,如果不滿,事后可越級反映;
9.嚴于律己,堅守原則,對任何人任何事都要秉公執法,決不徇私舞弊;
10.加強班組個人之間的合作,互相配合,保障重點部位絕對安全;
11.凡遇集體、各小區業主生命財產安全受到威脅時,保安人員無論正在執勤與否,都應挺身而出,大膽果斷制止事態的進一步發展;
12.積極參加政治、業務技能的學習,努力提高思想道德和服務水平,加強法制觀念,熟悉治安保衛和消防管理的政策、法規和公司的一切規章制度。
(二)保安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1.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體或者侮辱、毆打他人;
2.扣押或沒收他人證件、財物;
3.阻礙依法執行公務;
4.參與追索債務、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手段處置糾紛;
5.刪改或者擴散保安服務形成的監控影像資料、報警記錄;
6.侵犯個人隱私或者泄露在保安服務中獲知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以及客戶單位明確要求保密的信息;
7.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其他行為。